院属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云艺党办〔2015〕18号,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在涉及应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学术事务时,应认真对照“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后,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申报表》(附件)连同议题相关材料电子版(PDF)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须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如公式后无异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会议纪要。请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在议题申报前,统筹安排好时间。
附件:云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申报表
云南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