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12月02日 14:04

各部门、各学院、各科研平台: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要求,科学技术处将集中组织开展我校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我校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项目)。

2.我校在研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二、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简称“教育厅项目”)

(1)2026年毕业的研究生项目不允许延期,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2)202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教育厅项目请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于2026年3月6日前交到科技处(行政楼316)。

(3)已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请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2. 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简称“校级项目”)

(1)2021年及2022年校级项目已达到研究期限,请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2)2023年及2024年项目已达到结项要求及结项时间的,请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如需延期,请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2026年3月6日前交到科技处。

三、结项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在研的项目负责人。

(2)结项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中《结项细则》。

(3)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ynartskyc@163.com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包.rar

 附件2 云南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包.rar


云南艺术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