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研处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项目、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我校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教师项目和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1)今年涉及毕业的研究生项目不允许延期,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2)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填写延期申请表。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3)2017年立项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并填写延期申请表。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4)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应在执行周期内完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多申请延期一次,应在执行周期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5)确需延期的,教育厅项目请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校级项目请填写《2020年度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5月27日16:00前交到学院科研处。
三、结项相关要求
(1)请及时通知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2)结项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
(3)请于2020年5月27日16:00前把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电子邮箱:ynartskyc@163.com
联系电话:65937337
联系人:骆老师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
2.2020年度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2020年度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4. 2020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