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向及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出差及会议申请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12日 15:49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19〕48 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科政发〔2019〕3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纵向及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出差申请审批和会议申请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差申请审批管理办法

1. 由申请人在出差前一周内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出差申请审批表(2020版)》(附件)。

2. 出差途径地和目的地由申请人根据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批。

3. 出差天数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1) 出差天数在15天以内的(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 出差天数超过15天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3) 利用学校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审批,无须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4. 交通方式可选择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和除以上方式以外其他经济便捷的方式。因科研实际需要,确需选择除汽车、火车(高铁)、轮船和飞机以外交通方式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提出意见,交由党政联席会议(非教学单位部门班子)研究审批,并将会议纪要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二、会议申请审批管理办法

按照《云南艺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云艺〔2019〕97 号)执行管理,由申请人填写《云南艺术学院会议费审批表》。

三、实施细则

1.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是:由党中央或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云南省一级学会(非协会)批准设立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公告并经一定的同行评议程序后立项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国家科学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教育部重大委托项目子项目;且由我校在职教职工(含柔性引进和派遣制)以我校名义申请,立项后由科研处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由教职工所在教学单位或依托民族艺术研究院、教务处和图书馆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经费拨入学校由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项目。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国家语委年度科研课题、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等。

2. 本办法所指的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是: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和云南艺术学院创作展演项目。

3. 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出差和会议申请仍然按照《关于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云艺科〔2017〕22 号)执行管理;

(1)在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的出差申请,可按照《关于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或本通知执行管理;在2020年7月16日以后的出差申请,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管理。

(2)在2020年5月12日之后的会议申请,严格按照《云南艺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云艺〔2019〕97 号)执行管理。



附件:《云南艺术学院科研项目出差申请审批表(2020 版)》



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