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15日 14:45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社科普及基地按照功能划分为公共文化场馆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和旅游景区类三个类别。教育科研机构类社科普及基地是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社科普及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申报教育科研类社科普及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2.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3.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社科普及活动;4.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5.年社科普及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经费及管理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运作经费以自筹为主。省社科联对新命名的社科普及基地,给予5万元社科普及专项经费。运作模式及建设要求、建设管理等内容详见《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校内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4日。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务必在3月4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七份,A4打印,左侧装订)的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社科联根据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条件和标准,由省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会议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对拟认定的社科普及基地经公示后予以命名,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统一颁发牌匾。

科技处电子邮箱:ynartskyc@163.com

联系电话:65937337

联系人:罗老师



附件:

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 云南省社科联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科技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