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09日 09:58

校属各部门、各学位点: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处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第二次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项目、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我校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教师项目和研究生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1)2018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必须在今年提交结项申请,否则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2019年立项且已到期的项目须在今年提交结项申请,科技处不受理二次延期申请要求。如此次提交结项材料将不影响2022年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

(2)2020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研究生类项目)必须在今年提交结项申请,且不受理延期申请。2021年立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研究生类项目)可提交结项申请,如需延期结项请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签字后于2021年11月18日14:00前交科技处。

(3)为方便各位科研工作者顺利推进科研工作,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科技处将长期受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及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前或按时申请结项,已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申请人不影响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

(4)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周期完成,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周期期满前10天提交结项申请及结项材料。如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多申请延期一次,应在执行周期期满1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三、结项相关要求

(1)请及时通知在研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结项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请根据要求准备材料。

(2)请于2021年12月7日16:00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毕业前申请结项即可。


科技处电子邮箱:ynartskyc@163.com

联系电话:65937337

联系人:罗老师

 

 


云南艺术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