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 月,学院学术委员会授权我处组织 2022 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创作展演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有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31 项,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9 项,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创作展演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创作展演项目”)1 项参与验收评审。本次验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经专家组鉴定,教育厅项目 27 项通过验收评审,4 项未通过;校级项目 5 项通过验收评审,4 项未通过;校级创作展演项目 1 项通过验收评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89 号)《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细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材料中,必须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否则结项成果不予认定。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材料中,必须标注“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否则结项成果不予认定。
1. 验收成果未达到结项要求,具体要求参见《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细则》;
3. 验收成果用于多个项目结项,对于标注了多个基金资助的成果仅作为结项参考材料,不计入验收成果;
5. 已出版或发表的验收成果未标注“基金资助”字样;
7. 验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研究报告规范;
8. 两次结项验收均未通过。(每个项目可申请两次结项验收,第一次结项验收未通过可申请第二次结项验收,第二次结项验收未通过将终止或撤销该项目)
请我校教育厅项目和校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协议书及申请书内容执行项目,积极推进项目进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结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周期完成,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周期期满前 10 天提交结项申请及结项材料。如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多申请延期一次,应在执行周期期满 1 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还未完成的项目将终止研究。被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